转发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交叉研究机构 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11-27

各科室:

        现将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交叉研究机构 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大科技〔201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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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

 

 

中大科技〔201433

 

 

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交叉研究机构


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交叉研究工作,促进产出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按照学校重点工作部署,我校特制订了《中山大学交叉研究机构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交叉研究机构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

2014115

 

 

 

 

中山大学交叉研究机构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交叉学科研究的发展,促进创新性科研成果的产出,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交叉学科研究是指围绕共同的科技问题,从战略层面提升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科技竞争力,组织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的研究人员,协同开展研究工作,共同解决单一学科无法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

第三条  交叉研究机构属校级科研机构,旨在引导、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探索有利于多学科开展交叉研究的运行机制,以促进我校交叉学科研究的形成与发展,培育新兴的学科增长点,产生创新性科研成果。 

第四条  根据共建共管、双聘双认、成果共享、促进交叉原则,推动交叉研究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促进交叉研究的发展。

第五条  交叉研究机构应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交叉研究机构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交叉研究机构的研究领域需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学科的研究领域的交叉和融合。

2.已经具有一定交叉研究基础,在新的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上有望形成研究特色;或是属于学科发展前沿领域,有可能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或产生重大成果;或是学校根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布局,组织开展的交叉研究工作。

3.交叉研究机构负责人应有很强的学术影响力,较强的组织、策划、协调能力,愿意付出精力组织策划交叉学科研究,推动交叉学科研究的发展。

4.交叉研究机构应拥有一支跨学科、跨领域、跨院系的,年龄结构、学科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相关领域或研究方向上已取得较好的工作积累,在国内外同行中已产生一定影响。

5.交叉研究机构应有明确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以及3-5年的建设内容、管理章程。

第七条  交叉研究机构的建设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自上而下即学校统筹规划的组织方式,根据学校发展和规划的需要,进行顶层设计和布局;自下而上即院系推荐、学校审议批准的组织方式。

第八条  申请建设交叉研究机构,需编写《中山大学交叉研究机构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由申请院系(或医院)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呈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提交学校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九条  交叉研究机构的管理采取校院共建共管的模式,学校、院系(或医院)与交叉研究机构应签订三方责任协议书,明确责权利。

第十条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科技管理部门、人事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财务与国资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理工、医科、文科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组成的交叉研究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校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科技、人事、研究生的副校长任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协调解决交叉研究机构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交叉研究机构建设管理委员会的秘书单位为科研管理部门。

(二)制定有关交叉研究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办法,指导交叉研究机构的运行和管理,支持交叉研究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三)给予交叉研究机构政策支持,单列资源配置。

(四)组织交叉研究机构考核、评估等工作。

(五)审批、撤消交叉研究机构。

(六)审议和批准交叉研究机构经费预算,监督经费开支使用。

第十一条  相关院系(或医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责任协议书为交叉研究机构建设和发展提供条件支撑。

(二)监督交叉研究机构建设与运行。

(三)考核双聘人员的科研绩效、科研工作量等。

第十二条  交叉研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交叉研究机构发展规划,确定研究方向,明确3-5年的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编写管理章程。

(二)组织策划交叉学科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产出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三)培养交叉学科人才。

(四)建设交叉学科研究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

(五)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第四章运行与支持 

 

第十三条  交叉研究机构设院长1名,副院长若干名。学校视交叉研究机构建设情况配备聘任制的行政秘书1-2名,主要协助院长做好交叉研究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并负责交叉研究机构的相关行政事务管理。

第十四条  采取灵活多样的人员聘任机制。交叉研究机构的人员聘用采取双聘制、新机制聘用和短期聘用三种方式相结合的模式,以双聘制为主,加强交叉学科研究队伍建设。所有人员经交叉研究机构的负责人遴选、聘用,根据需要进入交叉研究机构,人员能进能出,实行动态管理。

(一)校内科研人员采用所在院系(或医院)和交叉研究机构双聘制,双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党政关系、职称聘任、绩效考核、教学工作等事务由所在院系(或医院)负责,享受交叉研究机构在研究生指标分配、科研资源分配等方面的政策。

(二)交叉研究机构可根据需要提出新机制聘用部分专职科研人员的申请,报学校领导审批。专职科研人员的聘用、薪酬等按学校《中山大学专职科研系列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三)交叉研究机构可短期聘用人员开展合作研究,高薪、短期聘用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到交叉研究机构工作,引智促进交叉研究工作的发展。

第十五条  建立交叉研究机构学术交流制度。每个交叉研究机构应常态化地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内部学术交流会议,每年至少邀请2名相关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到学校作报告,每两年至少主办或承办1次国际或国内相关领域重要学术会议,促进我校交叉研究的学术交流,提升我校在相关领域的学术影响力。

第十六条  建立学术成果的共享机制。由交叉研究机构组织承担的交叉研究重大重点课题,可以再推荐1位课题组主要成员在校内同等享受课题负责人的待遇;由课题组讨论决定推荐人选,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共同发表的交叉研究的论文,根据贡献的大小,可设2名科研人员为共同通讯作者。交叉研究机构承担的交叉研究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是相关院系(或医院)、完成的交叉研究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是相关院系(或医院),交叉研究机构可作为非第一承担单位或完成单位。

第十七条  建立双聘双认的科研成果考核机制。相关院系(或医院)的科研人员双聘到交叉研究机构工作,在交叉研究机构工作期间的交叉学科研究成果(论文、专利等)由相关院系(或医院)和交叉研究机构共同享有、共同承认。双聘科研人员均在相关院系(或医院)进行科研工作量计算、职称评审、绩效考核;新机制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在交叉研究机构进行科研工作量计算、绩效考核、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  建立交叉研究机构的定期评估机制。交叉研究机构定期接受评估。未通过评估,将撤销交叉研究机构。具体评估办法见第五章。

第十九条  采取双导师制的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生指导实行双导师制,促进交叉学科研究的人才培养。交叉研究机构建设初期,参照目前国家重点实验室招生计划办法学校给予每个交叉研究机构研究生指标支持,包括硕士研究生4名,博士研究生1名,根据交叉研究机构建设发展情况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适当增减。

第二十条  充分利用博士后资源加强交叉研究机构建设。提高薪酬吸引优秀的博士后,博士后的费用由学校和交叉研究机构通过前述三方责任协议书共同议定。薪酬按照《中山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学校资助交叉学科研究的专项经费中10-20%用于博士后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提供交叉研究机构三年建设期的运行费支持。学校每年资助每个交叉研究机构运行费40万元,用以聘用行政秘书以及举办学术交流活动等。运行费的开支使用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学校批准的预算执行。三年后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支持运行费。

第二十二条  设立专项经费支持交叉研究机构。学校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交叉学科研究,为每个交叉研究机构提供三年共计200万元的资助(其中以文科为主体的交叉研究机构三年资助60-100万元),分两次拨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学术交流费、测试加工费和博士后研究经费等,支出范围及标准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交叉研究机构配置公用的学术交叉研讨的场所,统一管理,供所有交叉研究机构共享使用。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交叉研究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在每年1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总结一年来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经费使用情况、下一年工作计划及年度经费预算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交叉研究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第二十六条  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交叉研究机构的评估组织工作,建立依靠专家的评估机制。

第二十七条  评估主要是对交叉研究机构三年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评估指标包括不同学科间共同举办交叉研讨等学术活动、导师共同指导学生、共同承担课题、联合发表论文以及交叉学科研究发展情况、标志性或创新性科研成果及其对交叉研究的体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情况、人才培养质量(尤其是交叉培养效果)情况、提交年度报告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交叉研究机构管理水平等。

第二十八条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评估优秀者继续给予运行经费支持;评估不合格者,将撤销该交叉研究机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交叉研究机构统一命名为中山大学***交叉研究院,英文名称为“Interdisciplinary Institut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山大学交叉研究机构建设方案的提纲

 

 

 

 

 

 

 

 

 

附件

 

中山大学交叉研究机构建设方案的提纲

 

1. 交叉研究机构建设的背景和意义

2. 已具备的工作基础、基本条件以及研究队伍

3. 交叉研究机构的建设目标、研究方向

4. 交叉研究机构建设的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

5. 需要学校支持的内容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1119日印发